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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冠病疫情出台的替代会议安排修订条例7月1日终止,律政部星期五(6月30日)发文告说,公司机构应该确保已作好安排,支持业务和治理需要。
文告说,随着会议法令终止,各机构应该根据适合的法律或它们的治理工具,来恢复会议安排。
即便如此,文告说,挂牌公司不应该完全在线上举行股东大会,应该只在线下举行或举行线下和线上混合的股东大会。详情可上新加坡交易所网站查看。
慈善机构、合作社、互惠机构、注册社团、学校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工会和市镇理事会,现有法律并没禁止它们完全在线上举行会议。想要举行线上会议或者代替会议安排的机构,可修订它们的法律工具(例如章程),明确允许在线上举行会议。
公司、可变动资本公司、商业信托、单位信托以及债券持有者的会议,按2023年公司、商业信托和其他机构(杂项修订)法,从7月1日起,可完全在线上进行,或者线上及线下同时举行。详情可上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网站取得。
律政部是在2022年12月宣布有关会议法令将在2023年7月1日终止。对于未来的会议安排,公司机构应依据各自面对的法律、治理工具和管制者的指导。
至于破产或资不抵债的企业机构,根据2018年的破产、重组与解散法(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它们的有关负责人(例如破产和清盘时的受托机构)可以和债权人、公司成员或个人举行线上会议。
根据修订后的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和分层地契法,从7月1日开始,管理公司(管理委员会)、附属管理公司和集体出售委员会,获准完全在线上开会或举行线上与线下混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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