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团伙为了挣钱,故意盯上酒驾人员,先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再利用驾驶员害怕报警受处罚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清远清新法院审结一起“碰瓷”案,李某、陈某等11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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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查明,经事先预谋,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李某先后纠集陈某等人在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及英德市等地的酒店、宵夜档附近负责蹲守、盯梢酒驾司机,随后通知团伙成员驾车跟踪目标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向其敲诈勒索钱财。成功勒索后,各被告人按照驾车、“看风”等分工分配违法所得。
2022年1月15日凌晨,李某、李某乙、陈某、欧某经预谋,商定分队作案。其中一队在物色到曹某为作案对象后,通过上述手法实施“碰瓷”后成功向其敲诈勒索7000元。另一队在物色到曾某为作案对象后,故技重施实施敲诈勒索,没曾想,车辆并未由曾某驾驶,曾某和围观路人识穿李某等人的“碰瓷”伎俩后直接报警,李某等人被当场抓获。随后,该团伙成员陆续落网。
截至被抓获,该犯罪团伙共实施“碰瓷”犯罪46起,成功45起,涉案金额52万元。
清远市清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碰瓷”的方式对酒后驾驶人员实施要挟,索取他人财物,该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次数、涉案数额、悔罪表现等情节,分别对李某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案件宣判后,李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清远中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
有一被害人因酒驾被多次敲诈
本案中,该团伙作案长达一年多,在查明的事实中甚至还存在同一被害人因酒驾被相同手法重复敲诈。
作为车辆驾驶员,必须为自己也要为他人生命安全负责,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遇到有“碰瓷”嫌疑的,要果断报警,并注意保存现场证据,等待有关部门前来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梁希哲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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