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如果是一方婚后患病,或者婚前患病并且告知对方的,离婚后如果患病一方不能独立生活,确实有生活困难的,对方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的办法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如果是因为一方在婚前患病但是未告知的,另一方因此而离婚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因此而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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