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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到28880家,在社会治理、社会福利、公益慈善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成为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坚持积极引导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两手抓”,深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服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民政部门高频热点审批事项,如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登记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方便社会组织了解审批政策和办事流程。升级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社会组织审批事项“一网通办”。连续举办15期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培训班。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不要求社会组织提供审计报告。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省民政厅联合省直11个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省民政厅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和引导全省性社会团体合法合理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目前,通过自查自纠,全省性社会团体采取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2423万元,惠及企业6546家。
加强日常监管,省民政厅依托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3类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实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管理,按程序规范执法、联合惩戒;精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新活力。
(辽宁日报记者 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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