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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被处分托人说情:开除党籍可接受 免职丢面子

2016-11-01 14:33:29 中国纪检监察报

晚上快九点了,我正在办公室琢磨一篇案件审理报告,一阵突如其来的电话铃声打断了我的思路。

“前段时间市纪委向我们镇党委征求1名党员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市纪委的初步处理意见,我们镇党委有不同看法,现在想和你们商量一下。”某镇一领导在电话中这样说。

我悚然一惊,我们的处理意见有问题吗?“镇党委对市纪委的初步处理意见有任何意见,我们都欢迎你们提出。”

“在给予秦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之后,组织上可不可以网开一面,不要免去他的党外职务。”

我恍然大悟,这是来“说情”的。“关于你们的意见,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建议免去其党外职务。秦某某也是吃公家饭的,既然被判刑了,那么在开除党籍的同时,按照规定必须免去他的党外职务。”我一边回忆着党纪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边解释着。

“我们也和秦某某沟通过了,他这人要面子,说开除党籍可以接受,免去职务就丢了面子了。毕竟也是为我镇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了,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你们看看,是不是可以照顾一下?”

听了该镇领导的话,我很惊讶也很愤懑。一个党员干部觉得免去职务比开除党籍“丢人”,他的党性去哪儿了?一个镇领导竟然还因此求情,责任意识去哪了?

“秦某某作为党员干部,违反了党纪,就必须接受组织的处理。作为执纪者,我们必须从严,实事求是地定性量纪、不打折扣。开除党籍,建议免去职务,这就是按照纪律规定来的。他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问题,一个党员,党籍都没了,留着党外职务就不丢人了?”

电话那头沉默了。我接着说道:“党风廉洁建设,不仅仅是纪委的责任,更是党委的责任。我们在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各方来说情、打招呼,如果因为碍于情面、心有不忍,丧失了原则,那我们不仅丢了面子,更有可能丢了‘里子’啊。”

“幸好你提醒及时,不然我差点犯了错误,险些没有坚守住纪律的底线。”电话那头,该镇领导的声音有些颤抖。

放下电话,我内心感慨不已。在目前全面从严治党的环境下,还有人处于旧状态中,思想转不过弯儿来;还有党员干部犯错了都不去拷问自己的党性修养……越是这样,越要求我们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唯有严格执纪,才能做合格的打铁人;唯有铁面无私,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作者史扬 单位:江苏省溧阳市纪委)

标签: 党籍 丢面子 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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