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天津市滨海新区一片偏僻的芦苇湿地里,不时传来几声凄厉的鸟鸣。穿着长靴的环保组织志愿者拨开芦苇,记者才看到数百亩的湿地里,竟布满了捕鸟网,纵横交错,就像一片网林。
一张捕鸟网大概长七八米,宽一米,被均匀地布置在芦苇丛间,草丛两头分别插着一排竹竿,固定两头竹竿之后,支起来的网就能连成一片,网眼极细,肉眼难以看清。在芦苇丛中,还散布着电子诱捕器,诱捕器发出模拟鸟类鸣叫的声音,候鸟便会翩翩而来。记者和志愿者到达现场的时候,每一张网上都挂着数只候鸟,有的鸟还活着,徒劳地在网上挣扎。
护鸟志愿者王建民说,捕鸟年年都有,但今年在天津发现的捕鸟规模非常大。有媒体将此次捕鸟事件称为“万米网海捕鸟”,王建民认为,一点也不为过。
捕鸟人分为三种类型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数十亿只候鸟进行洲际迁徙,8条主要迁徙路线中有3条经过中国。3条线路中,又有两条途经天津。天津市滨海新区的滨海湿地为各种候鸟提供了良好的栖息条件,是东亚至澳大利亚迁徙通道上的重要迁途停歇和觅食地,也是大量水鸟最为青睐的越冬地。
“万米网海捕鸟”事件便肇始于国庆期间护鸟志愿者在天津滨海湿地发现的大量鸟网。据统计,仅仅一周时间内,志愿者拆除的捕鸟网总计两万多米,解救活鸟近3000多只,其中包括不少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鸟类。
10月10日,天津市政府会同林业、农业部门召开会议,布置了彻查天津猎捕候鸟事件的工作要求,天津市公安局立即介入事件调查。截至10月14日,天津市公安局会同林业部门,共计清理了重点区域和非法交易市场79处,清除鸟网9310米,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名,发现并缴获、放飞各类市级重点保护鸟类1700余只。
10月12日,天津捕鸟事件的志愿者拆网行动告一段落,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田志伟回到了他设在乐亭县大清河盐场的候鸟救助站,继续照顾他救下来的候鸟。一只东方角,10天前刚送到救助站,还不会自己进食,田志伟必须按时给它喂食。
在救助站里,田志伟告诉记者,根据他多年的观察,近年来的捕鸟者基本上分为三个类型:“一种是当地村民,捕鸟纯粹为了满足自己的口欲。例如有一些地方流行吃鹰,仅仅因为鹰谐音‘赢’,可以助他们在牌桌上所向披靡。第二种则是来找乐子的,这些人经济条件好,开着豪车,带着美女和啤酒,带着打猎器械,来体验猎鸟的‘土豪生活’。”说到最后一种时,田志伟提高了声音,“最后是职业捕鸟人,也就是鸟贩子。这些人对鸟的杀伤力度最大。他们往往会配备专业设备,长期跟着迁徙的候鸟,机动作案,然后将捕到的鸟贩卖出售,并以此为生。在职业捕鸟人的背后,往往有着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捕到的候鸟经过黑市交易,最终有流向餐桌的,也有成为观赏鸟类被圈养起来的。”田志伟认为,天津捕鸟事件就是职业捕鸟人干的。
天津捕鸟事件很快有了新的进展,结果也证实了田志伟的判断。10月12日,环保组织的志愿者在天津市宁河区和河北省唐山市交界处的海北镇发现被捕候鸟人工催肥的窝点。这处窝点位于一处普通民居内,窝点内的几个冰柜中发现了大量被催肥后冷冻的候鸟。窝点的3间屋内鸟笼层层叠叠,笼子里关着禾花雀、红喉姬等尚在催肥的候鸟。
职业捕鸟人的足迹不止存在于天津。根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让候鸟飞公益基金(简称“让候鸟飞”)的一份调查显示,从9月25日至10月中旬,全国各地野生鸟类伤害案件和线索,至少30余起,被发现的鸟网遍布大江南北。还有一些线索指向了以野生鸟类为食材的野味餐厅,北至内蒙古、南至广东,到处都有。
而在天津市公安局查处的7名捕鸟犯罪嫌疑人中,根据警方公布的情况,有1名2014年起便从事鸟类交易的嫌疑人,其余嫌疑人则利用候鸟秋季迁徙的时机,大肆捕鸟用于交易。记者发现,捕鸟与鸟类交易已经形成“捕鸟—交易—食用或圈养”的黑色利益链条。
职业捕鸟人的生意经
在候鸟交易的黑色利益链条中,捕鸟是第一个环节。
记者了解到,职业捕鸟人的捕猎成本实际上并不高,诱捕器只需要几十元钱,一张七八米长的鸟网至多二十元,用于支网的竹竿几元钱,这些器材还可以回收反复使用。基本上可以算是无本买卖。
为了提高捕鸟的效率,职业捕鸟人习惯在候鸟迁徙的春秋之际集中捕鸟。“在候鸟迁徙通道上实施捕杀候鸟的行为,主要是利用候鸟迁徙过境的过程中,迁徙种群密度高、地点相对集中的特点,大部分以捕猎林鸟或滩涂涉禽(鹭、鹳、鹤等腿细长可涉水行走的鸟类)为主。在越冬地的捕杀主要以雁形目的鸟类为主,比如鸭、雁、天鹅等。”王建民告诉记者。
而候鸟的迁徙季节,往往是各地规定的鸟类禁猎期。例如天津市规定每年3月到5月、9月到11月为全市野生鸟类禁猎期,这期间猎捕野生鸟类,无论多少,一律以违法论处,严重的将负刑事责任。
“让候鸟飞”负责人田阳告诉记者,禁猎期的规定早已不能满足国内目前对候鸟保护的需求,大量候鸟在非禁猎期被猎捕,同样破坏了鸟类生态,而且禁猎期的规定使得相关执法部门易生懈怠,给案发之后的取证也带来困难,所以应当全面禁猎。例如河南省林业厅2014年2月出台的野生鸟类禁猎期的公告,5年以内对境内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贵州省隆回县也规定,2013年9月至2018年12月为全县禁猎期。
职业捕鸟人猎获候鸟之后,如果是食用目的,一般来说在催肥之后,即可上市售卖。催肥主要是为了候鸟好卖。9月5日,“让候鸟飞”在唐山海北镇大韩庄村的非法收售候鸟窝点中,共发现野生候鸟3.64万余只。鸟贩子一边给候鸟服用抗生素,一边用油性较大的饲料强行喂养,等到候鸟脂肪层变厚,再把它们装进袋子里闷死,褪毛后冻在冰柜里,伺机销往各地。
记者在唐山、北京暗访期间,还发现了不少非法销售候鸟的鸟市。相比天津、唐山等地,北京的买卖更加火爆,在朝阳区的十里河、小武基、高碑店,海淀区的北沙滩,丰台区的南沙窝桥以及昌平区的半截塔等处,都可以遇到公开叫卖候鸟的人。还有些鸟贩子更加无所畏惧,每天都盘踞在各地公园门口、寺庙门口卖鸟,喜欢放生的人也是他们的理想“客户”。
王建民也曾暗访过这些市场。他告诉记者,天津市普济河道、大丰桥、王串场等几个大型鸟市每天交易近万只候鸟,血淋淋的虐杀天天都在上演。有的是捕鸟人带着刚捕的几只成色较好的观赏鸟来交易;有的是大鸟贩子,现场收鸟、卖鸟,身前的候鸟往往多达几十上百只。市场上的鸟类主要为近期过境本市的候鸟品种,如“红脖”“蓝脖”“虎皮”“禾花雀”“眉子”等,都是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有的甚至是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利益链的最后环节,记者才发现捕鸟的巨大利益。据了解,在广东的一些野味店中,禾花雀至少五六元一只,而大型野生鸟类价格可以卖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制止候鸟捕猎不能完全依靠民间
10月15日,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和“让候鸟飞”主办的天津候鸟保护会议暨遗鸥保护研讨会上,河北省沧州师范学院教授孟德荣指出:“捕杀鸟类危害极大,不仅会破坏业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引发蝗灾等灾害,而且吃鸟者也冒着很大风险,因为谁也不知道候鸟携带了什么病毒,它们不像家禽有检疫。”
“让候鸟飞”执行主任刘慧丽认为,治理猎捕候鸟的现象,不能完全依靠民间组织的行动,应当有行之有效的常态化机制来杜绝捕鸟现象。“捕鸟的成本太低了,鸟网被拆他们根本就不在乎,很快他就可以再挂起来。清理鸟网需要一个高密度的、非常艰辛的巡护。”刘慧丽说。
专家认为,可以从执法和立法上下功夫。“让候鸟飞”负责人田阳认为,一方面全国各省市应当全面禁猎,而不是分时段禁猎;另一方面,捕鸟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惩处,该入刑的入刑,而不是一律以训诫为主。
据田阳介绍,按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对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12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近年来国内对野生候鸟的保护呈现越来越重视的趋势。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第24条明确禁止使用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第32条还规定了禁止野生动物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新法将于2017年1 月1日起施行。
全国鸟类环治中心主任陆军表示,除了打击盗猎候鸟之外,应联合多个部门协作,严查运输、贩卖等环节,把威胁候鸟迁徙安全的利益链条彻底清除。“一方面加强宣传,把猎捕候鸟的危险因素告知公众,让餐桌远离野味;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志愿者、民间团体和社会力量来共同加强对候鸟的保护,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保护信息源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乱捕候鸟等违法行为及早发现、阻止。”
除此之外,一些专家提出,各地应当尽快制定野生动物救援应急预案,并派相关人员落实严防全面监控湿地人员活动,坚决禁止候鸟盗猎。(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