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和同事到草原游玩,搭乘同事开的越野车时,今年29岁的尚先生被甩出车外受伤。为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尚先生将开车人武先生及所在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8万余元。
尚先生起诉称,他原为北京市盛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以下简称盛德宝公司)职工。2015年8月27日,公司组织数十名同事到位于延庆县的康西草原玩。武先生开越野车,自己坐在副驾驶上,由于车速过快,自己被甩下越野车,鼻脸部被摔成重伤,鼻骨断裂。自2015年10月30日至同年11月7日,尚先生又在朝阳医院复查并手术,诊断结果为皮肤可见横形疤痕,鼻黏膜充血,中隔左偏,双下甲肿大。
尚先生称,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对后期费用没再支付。作为活动组织者,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武先生将其摔伤,故两被告应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1.8万余元。
盛德宝公司辩称,该活动是由市场部经理赵先生个人发起,规定的游玩项目只有骑马、乘船,驾驶越野车项目并不在安排之内,且事发后公司已支付了3万余元医疗费,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武先生辩称,草原上车的最高限速是每小时60公里,当时车速并不高。因草原上有包,车上也没安全带,所以尚先生才被甩出车外,他认为车辆所有人也应承担责任。
庭上,双方各自举证质证。但在法庭调解阶段,武先生表示,他愿意个人承担尚先生所要求的赔偿费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共同约定由武先生个人在一周内赔偿尚先生医疗费等损失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