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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AC将于2027年进行检讨,以强制要求每年营收至少达1亿元的非上市公司在2030财年前进行披露。
这是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简称SRAC)提出的气候报告建议。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星期四(7月6日)宣布,就SRAC的建议展开公众咨询。
气候披露有助企业应对向低碳经济转型所面对的风险,为它们带来竞争优势。从2025财年开始,本地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进行气候相关披露,大型非上市公司从2027财年起也须披露。
目前,上市公司仅须依据“不遵守就须解释”(comply or explain)的原则,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提供气候报告。2023财年起,只有金融、农业、食品和林业以及能源行业公司必须进行气候披露,材料和建筑、运输业公司则须从2024财年起披露。
SRAC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从2025财年起,根据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标准的要求进行气候相关披露。每年营收至少达10亿元的大型非上市公司从2027财年起也须披露。共有约1000家公司须遵守最新的气候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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