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也指集售委员会没有确认真正的容积率。
这些没有签署集售协议的屋主认为,集售价格和各单位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合理,并向分层地契局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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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法院在星期五(5月26日)公布的判词,法官郭民力认为,反对集售的六名屋主,无法证明春景花园集售委员会在决定集售价格和各单位的收益计算方式时不诚实。
法官还说,截至去年7月5日,拥有这个私宅项目80.93%的分层地契份额(share value)以及80.11%的分层面积(strata area)的屋主,通过书面方式同意以8亿9000万元出售房子,符合分层地契法令(Land Titles (Strata) Act)。
他们认为,春景花园在2017年进行上一轮集售计划时,最高总楼面面积为8万9824平方公尺(96万6857平方英尺),相当于容积率2.4。可是这一轮集售价格却是按照2.1的容积率计算,总楼面面积比2017年少了13%。用较小容积率计算而得的集售价格,将比使用较大容积率计算更少。
分层地契局调解失败并发出停售令,代表多数屋主的集售委员会于是向高等法庭申请发出销售令。为期三天的聆讯在大约一个月前结束。
他们有28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要提出上诉。
基于以上理由,他裁定委员会胜诉并发出销售令,同时也下令六名屋主承担委员会的诉讼费用。
经法院裁决,春景花园(Chuan Park)的集体出售计划将按照销售与购买协议出售给发展商。
法官在判词中写道,六名屋主无法证明集售委员会根据估价报告来制定8亿9000万元集售价的做法,是缺乏诚信(not in good faith)的。
春景花园于去年9月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以8亿9000万元卖给由鑫丰地产(Kingsford Development)和中冶置地(MCC Land),可是遭到六名屋主反对。
代表六名屋主的发言人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我们只是希望集售价格符合公寓的价值。我们聘用的专业估价师的估价是9亿3000万元,远超8亿9000万元的售价。”
至于收益计算方式方面,法官也认为,六名屋主无法证明集售委员会按照90%估价、5%的分层地契面积,以及5%分层地契份额的计算方式,来分配个别屋主可获得的收益,是不诚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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