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盈江10月25日电 (崔汶)经过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10年的坚持,缅甸某机构代表25日来到中国云南省盈江县境内,向付衍民先生赔付了10年前欠下的违约金。
2005年12月昆明中院受理了付衍民先生诉讼缅甸某机构合同违约的案子。
“当时我来到与缅甸接壤的盈江做生意,因为生意需求,就与缅甸某机构签订了合作合同。”付衍民先生回忆说,因为对方一直未履行合同义务,同时签订的合同有约定称该合同的履行受中国法律保护,经过与对方维权未果后,终向昆明中院提起了诉讼。
2006年11月1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方缅甸某机构应向付衍民先生赔偿违约金1755640.40元人民币及利息。
“由于被告方并不在中国境内,执行就非常困难。”付衍民先生说,一开始几年他拿着判决书找到对方维权也无济于事。“慢慢的我也放弃了,因为真的没办法了。”如今还可以拿到10年前的那笔违约金是付衍民意料之外的,“这得感谢昆明中院的同志坚持不懈地为我维权”。
据该案件的执行法官郑云介绍,案件执行最大的困难在于被告方并不在中国境内。“经过我们的调查取证,被告方在中国境内某公司持有股份。”了解这一情况后,昆明中院便查封冻结了其中国境内所持股权,“即便如此,被告也未与我们联系。”郑云介绍说,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都会前往当地续封当年查封的股权。“还好没放弃,10年了被告主动联系我们称愿意履行合同义务,依法赔偿当事人违约金。”郑云介绍说。
时隔10年付衍民又见到了缅甸某机构相关人员,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缅甸某机构向付衍民支付250万元人民币,履行还款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