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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李岩明(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女朋友与自己商议,由李岩明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买房,婚后二人再共同还房贷。李岩明想知道,如果二人以后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解答:
对于李岩明提出的问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律师表示,结合司法实践,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则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若双方协商不成,房产会判给该房产登记一方,由房产登记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剩余房贷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具体分割时,一般会按照“房屋补偿款=婚后共同还贷本息×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房屋现价值÷购房成本)×50%”计算补偿款。
夏广域律师进一步介绍,处理上述问题主要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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