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0月30日电 (记者王慧敏)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新政:今后,全省各城市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治水开始由“工程措施”向“生态措施”转变,浙江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浙江地处沿海,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在浙江嘉兴、宁波开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像海绵一样,下雨时能够吸水、蓄水、渗水、控水,需要时又能够将储存的水释放出来加以利用。
宁波市的试点区域慈城—姚江片区,曾是稻田平原,极易遭受洪涝灾害。借鉴“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经过两年努力,现在该区达到了“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治理效果。
根据规划,到2030年,浙江设区市“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将达到80%以上,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