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4月5日晚,安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厦门监管局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自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月至12月,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来自卓某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今年4月28日,安妮股份发布2021年年报。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在诉索赔金额为3877.13万元,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详细分析,结合上市公司索赔案例以及综合评估系统风险以及其因素,公司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581.57万元。
“上市公司虚增营收、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维权热线138065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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