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按照企业研发经费的相关比例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根据太原市科技局和太原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我市多措并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培育发展方面,我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4项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4%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重点培育,对入库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奖励2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奖励10万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3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创新券降低成本方面,使用范围包括面向山西省中部城市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全国范围的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纳入省校合作范围的高等院校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市级科技创新券对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5万元(含)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的比例补助。
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经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审后,由市财政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时,可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进行定向采购,带动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