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发【2022】18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22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05%、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22%、发行额为150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期国债为凭证式国债,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两期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销售面值须为百元的整数倍,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挂失,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当期国债发行期最后一天不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的,持有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35%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1.5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4%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15%计息。
两期国债由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台代售,辖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22家承销银行的营业网点的柜台代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