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怎么办理
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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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马上到新工作单位重新就业的,新单位设立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可立即申请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至新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注:限原单位、新单位均在达州市辖区内,职工到转入地辖区申请同城转移。
二、职工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外省市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足额缴存且账户已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的方可办理。
三、单位足额缴存且账户封存已满6个月(含)以上未再就业并未再建交公积金的,可全额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银行 I 类储蓄卡原件1份。
注:可在网上办理。
来源:达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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